首页 热点资讯 手机通讯 电脑数码 产品评测 智能生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哈尔滨市医保住院怎样报销

来源:葆艾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沈阳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沈阳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1、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2、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医保报销条件: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综上所述,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若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异地医疗待遇,具体报销比例等详见全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一、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只能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可以报销。一、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只能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沈阳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沈阳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沈阳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各地的医保卡还未实现跨省联网使用,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因此,沈阳的医保卡不能跨省在黑龙江哈尔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高档的月缴392元左右,一年392*12=4070元左右。60%档月缴235元左右,一年235*12=2820元左右。随着社平工资不断调整,越来越高。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2022年哈尔滨职工社保月缴存明细:养老:缴存基数是3245.4元,单位给交519.27元,个人缴纳:259.63元,总共:778.90元。医疗(生育):缴存基数是5661.58元,单位给交509.55元,个人缴纳:113.23元,总共:622.78元。工伤:缴存基数是3245.4.元,单位给交22.72元,个人缴纳:0元,总共:22.72元。失业:缴存基数是3246元,单位给交22.72元,个人缴纳:9.74元,总共:32.46元。个人灵活就业保险缴纳明细如下: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存基数3245.4,月交:649.08元;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存基数5661.58,月交:452.93元。以下是2020年哈尔滨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什么是医保: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福利保险制度,为补偿劳动者或城乡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对参保人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给予参保人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哈尔滨医保缴费标准表如下: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不参保缴费,一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过了集中缴费期再参保,无法享受财政补助,个人将承担全部参保费用;同时,集中缴费期后参保有待遇等待期,一旦在待遇等待期发生医疗费用,只能个人自己承担。即: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待遇期为缴费后3个月(含缴费当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一)全额资助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需要缴费。(二)定额资助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以及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脱贫人口,个人需缴纳40元/人。集中缴费期即将结束,如您还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请抓紧办理参保缴费。如您身边的朋友还没有参保缴费,也请及时提醒。哈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于2022年5月31日截止。依据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居民(不包括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相关政策有新的变化。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960元,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其中:个人缴费350元/人,财政补助610元(依据相关文件会调整)。待遇期为缴费到账后3个月(含缴费当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例如:1.居民6月初参保缴费,医保费6月份到账,待遇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居民6月末参保缴费,医保费7月份到账,待遇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持身份证就近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办理参保。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参保居民住院就医,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在最高限价以内,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病需要,从第二套(只/个)起,在最高限价以内由个人自付5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使用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