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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但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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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起诉、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或向银进行投诉来解决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同时,如果所遭受损失属于赔付范围、符合赔付条件,对方保险公司应老老实实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下是必须要对您进行补偿的,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当联系不上保险公司时,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起诉此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

向银监会进行投诉这三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一)通过法律手段向投诉:

首先要做的是报警,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确认对方全责,

可以让对方赔偿。在对方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申请仲裁,

委托律师起诉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

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

确定一下自己买的保险是否有车损,有的话你可以走自己公司代位求偿,还不算出险,

这样你就不用跟对方车主联系,让你自己的保险公司去跟他要钱。

(三)向银投诉:

《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

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对方全责,当所遭受损失属于赔付范围、符合赔付条件,对方保险公司应老老实实进行赔偿。

结语

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起诉、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或向银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报警、申请仲裁、起诉维权是法律手段,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的职责,向银投诉是另一种解决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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