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由借款人夫妻一方或双方签字都可以,当然如果夫妻都知道借款的事,让双方签字更好,更能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别人给我打借条应该怎么打
打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写清名称:借条。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债权人凭借条向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切记千万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但是欠条和借条是不同的。
也绝对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以收条作为证据向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②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让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明确。
如借款数额较大时,借钱的人又是夫妻,建议在借条上签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要在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③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但是在借条上也要且清楚,是怎么借给对方的,是现金还是转账,用什么银行卡转账的转给了那个账户这都建议写清楚。
④出借人。要写清楚谁借出去的。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同时注明大小写数额,防止对方改。
⑥利息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⑦写明借款期限。
⑨借款人签字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1、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3、人民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4、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5、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7、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