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胁迫后,当事人应在一年内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后,撤销合同。为了尽快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诚实信用和交易安全原则,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胁迫订立合同撤销期限为自受胁迫的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为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