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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居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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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居证据: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的有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应准予离婚。

一、分居怎样才能取证

证明分居可以获取以下证据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二、分居两年可以办离婚?

收集分居证据的方式:一般可自行收集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等材料。分居满两年不是一定能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判决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三、怎么证明两个人分居两年

证明分居两年了的方式:当事人可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涉及分居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邮件等材料,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可认定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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