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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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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

  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2、建设地点: 。

  第二条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

  1、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

  2、承包范围:

  第三条 维护保养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开始执行,具体保养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 承包方式:

  1).在维护保养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设备维修时所发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但甲方不支付维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2、本项目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2、向乙方提供设备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并组织技术交底。

  3、处理现场有关维护保养质量等事宜。

  4、监督维护保养进度计划。

  5、负责现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7、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乙方义务:

  1、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消防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

  2、 消防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直至问题解决后离场。

  3、 对于突发事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4、 乙方应确保维护保养过程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将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 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做防护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价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计人民币 元整;

  第 违约

  1、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维护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应视情节至少赔偿甲方总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如情形严重的,甲方在获得赔偿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更换材料设备或人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因乙方服务不及时的,乙方应当根据情节的程度至少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获得第三方的服务,对于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当地进行仲裁,仲裁将根据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另有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变更的,双方应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方(甲方): 签订地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甲方所有在用起重机维护保养 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起重机类型、数量及维保费用

  二、维保标准、内容

  1、日常故障检修。甲方在使用起重机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乙方必须派出至少2名维保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及时修复;

  2、月检查保养。为了防止起重机过度磨损意外损坏,及时消除隐患,使起重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转,将突发故障几率降低至最低,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起按国家有关起重机保养要求对甲方所有起重机进行一次查检保养并有记录,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于月底前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如起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维保排除的,乙方应出具专题报告。月检查保养的内容包括

  (1)控制屏、保护箱、控制器、电阻器及接线螺钉的紧固情况。接触器、控制器触点的接触与腐蚀情况。

  (2)制动器闸带的磨损情况。

  (3)联轴器上键的连接及螺钉的紧固情况。

  (4)使用半年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动力矩的大小。

  (6)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7)吊钗的灵活度及裂纹情况。

  (8)电动机、减速机、轴承支座、角型轴承箱等底座的螺钉紧固情况及电动电刷的磨损情况。

  (9)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情况,使用三个月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及润滑情况。

  (10)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11)各限位开关轴的润滑情况。

  (12)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量,制动电磁铁吸合情况。液压制动器的油量及油质情况。

  (13)平衡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4)开式齿轮传动的润滑情况。

  (15)起重机运行轨道精度情况及压板紧固情况。

  (16)悬挂移动电缆连接情况。

  (17)集电器碳刷磨损情况。

  (18)其他影响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情况。

  3、年检前保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起重机年检计划对需年检的起重机在年检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并保证甲方全公司起重机械全部通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三、双方职责要求及约定事项

  1、乙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桥式起重机检修技术规范》、《桥式起重机的计划检修与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全规范》、《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按照维保内容做好日常故障检修,月检查保养,年检前保养工作,并及时参与起重机事故应急处理,使全公司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并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2、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起重机维护保养作业许可,由专人(至少2人)驻守厂区附近,保证服务质量,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3、乙方维保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行为举止端庄,作业结束后认真填定“保养作业报告”或“维修作业记录”交甲方签字,月底前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对在合同实施期间出现的由于乙方遗漏疏忽和技术上的原因而千万的事故、损坏、延误工作等所承担的义务,不仅是甲方人员的直接身体伤害和财产直接损失上,也包括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期由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年月日:

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消防报警系统能可靠运行,充分发挥起作用,弥补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力量不够,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单位,乙方必需具备消防系统服务资质,且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证件及材料。

  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承诺以下机构网点(见附件内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检测内容: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显示是否正常。

  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工作是否正常。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2.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 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确认水位指数是否正常。

  2) 每月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确认所有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3) 每月对消防水泵结合器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确认接口是否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 每月检查一次喷头,清除障碍物,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5) 每月对消防泵作一次启动试运转。

  6) 每月对管网进行一次冲洗,确保管内无水质无污垢。

  7) 每两月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作一次检查,确认报警正常。

  8) 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供水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确认报警正常。

  9) 每季度对室外阀门,进水控制阀门检查一次确保处于开启状。

  3.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季度对下列设备作一次联动工作检查):

  1) 检查喷淋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2) 检查各消防设施的切换开关是否正常。

  3) 检查消防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4) 防火门、闭门器工作情况。

  5) 防、排烟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6) 电梯是否能自动归首层。

  4. 消火栓系统:

  1) 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栓头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

  2) 每月对屋面试验栓进行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实验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

  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6. 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定期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交给甲方。

  7.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行业标准GA503-20xx《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137-1997《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进行年度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该消防系统工程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三、 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经双方协商,维护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维护总价(人民币)------------元整。

  2. 更换、添置的设备、零部件另算(按成本价结算)或重新签订协议。

  3.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款至甲方账户,甲方付款-------------元整。

  2) 乙方维保期满,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费用另计),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后,在------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元整。

  四、 责任划分:

  1. 乙方每次维护保养、检测,甲方应积极配合,如果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更换的设备零部件采购买不到等)不能按期完成维保任务,不应扣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方不执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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