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
三、术语、定义
3.1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
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四、职责
4.1公司总经理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部门和工厂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机构。
4.2一般事故由副组长负责组织处置,处置完毕后向组长汇报;重、特大事故由组长负责组织处置。
五、相关规定
5.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的主要内容
(1)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3)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4)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5.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
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其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4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
提供虚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一般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5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积极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5.6具体执行细节参照FYHB-EPAH-00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HP040501《事件调查管理程序》、
QA-WI-051《安全事故应急流程》、FYHB-QA-GL-036《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更改
本管理办法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起草、修改,经总经办审批后发布。
七、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